同时对采取极端行为讨薪的违法责任人,也要予以惩戒处理
晨报讯(首席记者李凌飞)年终岁末,“恶意欠薪”纠纷会引发各类违法犯罪。大连市公安局决定从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2月1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恶意欠薪”纠纷引发各类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对这类案件以往是针对个案行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在大连还是第一次。
公安局介绍,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两方面:一些建筑、加工、制造企业业主及承包人,采取携款逃匿、突然关厂等方式,恶意逃避、拖欠应付的员工工资;另一方面,个别员工采取过激行为,为达到讨薪目的,恶意围堵工厂、哄抢物资,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为本次整治行动,大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对“恶意欠薪”引发侵害员工利益的进行依法处置,并通过与劳动保障部门的紧密协作,侦破一批典型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不法企业责任人给予坚决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大连“恶意欠薪”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
公安部门分析,欠薪行为的发生,直接或间接缘于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为此,全市公安机关将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入手,只要具备上述犯罪要件,同时又有恶意欠薪行为,即主观上故意,有钱不给,客观上表现为逃跑躲藏,回避隐匿,就应列为重点工作对象。
专项行动期间,对“恶意欠薪”的不法企业主,将充分运用法律职能,坚决打击处理,对采取极端行为讨薪的违法责任人,也要予以惩戒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