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应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凝聚着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优秀传统,展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对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的明确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线。
充分认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公务员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力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需要。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关系着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成效。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使广大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崇高追求,始终保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作风,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把实干精神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有利于广大公务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掌握与所从事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有利于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但也应看到,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公务员缺乏敬业精神,不思进取;缺乏服务意识,高高在上;缺乏创新精神,安于现状;缺乏务实作风,华而不实;缺乏自律意识,以权谋私;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相符合的,是同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精神的核心内涵不相符合的,必然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有利于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公务员在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准确把握公务员精神的科学内涵
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一贯的严格要求。它既是对长期以来广大公务员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新概括,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务员的新要求;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又吸收了当代政治文明成果;既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又是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就是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贯彻这一要求,首要的是做到政治坚定,在工作中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个人的特殊利益,必须把热爱祖国、忠于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公务员作风建设的关键。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公务员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促进发展、造福群众。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开拓创新,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和保证。广大公务员必须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做好工作的保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团结、注重协同、做好工作。大局体现的是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大局就是对内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对外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公务员必须自觉地在这个大局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一方面要善于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一起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另一方面要善于团结同事,互相帮助,不搞内耗,形成合力。
积极探索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应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要求,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与《公务员法》的实施相辅相成:《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思想保证。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应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强化公务员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应充分发挥培训教育在培育公务员精神中的先导作用,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中增加公务员精神教育的内容。同时,把实践锻炼作为培育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手段,鼓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在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中贯彻公务员精神。探索建立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到条件艰苦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增长本领和才干。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结合起来。公务员的行为及其体现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风气有着重要影响,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核心。应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促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用制度规范行为,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基层公务员直接和群众打交道,他们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因此,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融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去,使广大基层公务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树立、宣传和学习公务员中的先进典型,对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应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公务员的示范作用,把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与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公务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作者为人事部副部长)
《人民日报》 ( 2006-12-06 第09版 )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