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炮轰购房律师费
鼓励消费者保留好收据以备诉讼
晶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指出,购房人贷款购房时所交的个人按揭“律师费”是银行和开发商两个主体共谋,是一种霸王条款。 北京市消协将会把商品房购买中的律师费纳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则》,并鼓励消费者保留好收据以做诉讼用。
对此问题,银行方面有关人士称:“借款人埋单是行规。”
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费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这笔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当时引入的目的,主要是为将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内地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目前,在内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等一些银行也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
消协:“明年要有所动作”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消费者在贷款买房子的时候,必须交律师费,但实际上,律师是银行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该由银行来出,但银行把这笔律师费分解到每个消费者身上。
张明还透露:“北京市消协明年开始要有所动作。消费者可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诉讼之需。”
银行:律师为借款人服务
针对张明的这一说法,相关银行显然并不买账。一家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交易双方,都分别享受到律师行提供的相应服务,“借款人埋单是行规”。
消费者:不知为霸王条款
张先生贷款20多万元买了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处经济适用房。他说:“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律师费有一千多。不交就办不了贷款。而且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如果消协没有这个说法,我也想不到,这是个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