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6 7:20:55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订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这是公安系统第一次如此全面完整地制订组织管理法规。”起草小组一位成员4日告诉记者。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应实事求是地看待条例,”起草小组成员说,“条例只是公安系统的管理条例,经费保障问题只能在条文中提一下,具体到如何落实,就不是一个条例、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了。”
在公安部和人事部联合调研之后,“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起草小组成员告诉记者。
至于警察“自费破案”?穴警察个人先垫资破案?雪的总金额,这位成员没有透露具体的数字,只是说“计量单位不是万,而是亿”。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地区,甚至还有被害人出钱破案的现象。
显然,这正是“以罚代管”、“指标制”背后的动力源泉。尽管“收支两条线”多年来被反复强调,但制度规定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仍然让一些警察铤而走险利用职权之便牟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