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南充晚报报道原南充市公路局机械厂厂长苟正宇和该厂工会主席姜河、副厂长李俊、副厂长戚开烈共同贪污公款20万元。
苟正宇、李俊、戚开烈于1994年任原南充市公路局机械厂厂长、副厂长职务,姜河分别于1994年、1995年任该厂工会主席和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该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贪污罪判处苟正宇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以贪污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姜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李俊、戚开烈各8年零6个月,各处没收财产4.5万元。
(沈莉萍徐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