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误食毒盐 1人不幸丧命
本报东莞讯(记者汪万里、陆勇)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已多次发生误食毒盐(亚硝酸盐)中毒事件,上月中旬,爱×花园附近4人误食毒盐中毒,其中1人最终死亡。而昨天下午,记者在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访时了解到,前天晚上又有1人亚硝酸盐中毒,目前生命垂危。
黑作坊4人误食毒盐中招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月中旬在市区爱×花园附近的一家制作腊肠的黑作坊里,4名工人因为误食亚硝酸盐导致中毒。事发后,4名中毒者被紧急送到南城医院内科抢救。其中两人病情较轻,另两名中毒严重者被转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但其中一名女工因为中毒过于严重,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据称,事后查明这家黑作坊主要是用亚硝酸盐给腊肠护色;做饭时一名新来的女工不小心用了亚硝酸盐,结果导致4人中毒。其中两名中毒较轻者,经过治疗很快恢复健康。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南城医院内科时,值班护士向记者确认了此事。据这名护士介绍,南城医院收治误食毒盐中毒者今年以来已经不是第一次。
一家人误食毒盐入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士向记者确认,上月中旬确实发生过一名女工误食亚硝酸盐中毒最终死亡的情况。
据护士们介绍,除了死亡的这名女工之外,不久之前,他们科室还收治了一家误食毒盐中毒的病人。这家人中毒情况都较轻,经过治疗都恢复健康出院了。
又发生误食中毒事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东莞市人民医院8楼重症加强科了解情况时,护士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又有一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当晚送到呼吸内科治疗,由于较严重,昨天一早又转到重症加强科。目前这名病人生命垂危,仍在抢救之中。
追踪报道
信立农批市场自查防假盐
本报《东莞新闻》刊登的有关“假盐”的系列报道引起了信立国际农贸城领导的高度重视。昨天上午,农贸城邀请专家,给农贸城内经营盐的老板讲解如何辨别真假盐。
农贸城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天,我们就把你们的报纸复印了很多发给每一个商户,马上对商户进行检查;还对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一旦发现有人销售假盐、毒盐,马上取缔其市场经营资格,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开展第二次食盐专项检查
据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东莞市多部门正在联合开展第二次对学校、工厂食堂的用盐情况检查。
据悉,盐业公司还和经贸局盐管办每周至少两天到镇区巡查。除此之外,“每年都有常规检查,“3·15”消费者权益日,“5·15”碘缺乏病宣传日都会进行宣传。接下来将加大打击力度,盐业公司将抽调人员配合打假。”
专家提醒
教你五招辨盐真假
食盐产品有地域性
这两天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分辨真假食盐的办法。昨天上午,东莞盐业总公司市场法规办邱少文主任对在信立国际农贸城内经营的商户提出“五看”辨假盐的办法。
邱主任称,“通常看封口、防伪标记、包装袋两侧以及产地是最容易辨别假冒产品的。”而具体来说有五看:
第一,包装袋背面电脑喷码编号没有重复及褪色。
第二,盐袋两边(腰侧)无明显折痕。
第三,盐袋上下封口边不呈锯齿状。
第四,食盐包装干净卫生,无黏手及油腻感。
第五,看产地。因为食盐产品销售有严格的地域性,东莞地区一般只销售东莞盐业公司出品的各类碘盐,印有其他地区盐业公司出品而在东莞销售的各类盐产品,多数为假盐。
同时,有一个很方便的方法可以识别食盐的真假,就是在新切开的新鲜地瓜或马铃薯上抹撒食盐,切面变蓝是加碘食盐,否则是假冒品。
假盐都含亚硝酸盐
威胁健康乃至生命
据盐业公司的邱主任透露,公司已经获悉东莞近期发生过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据他介绍,亚硝酸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
“最可怕的是,亚硝酸盐和真盐从外观上很难分别,而且吃的时候,单凭口感也分辨不出来。”邱主任提醒,因此,为了保证生命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买假盐,因为假盐当中难说就有毒盐存在。
邱主任称,假盐中经常会或多或少地含有亚硝酸盐的成分,吃多了假盐市民不是急性中毒,也会慢性中毒,“吃一次两次没事,但难保次次没事。”
非法卖假盐将被判刑
邱主任还向商户们介绍,“不要以为卖假盐没有所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邱主任称,之前东莞已经对非法生产、销售假盐的两人判了刑。
造假食盐袋被判刑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胡佑亮、吴娇)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有力打击犯罪,审理一宗制造44万个假食盐包装袋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印44万个食盐袋
劳胜文是中山盐业总公司下属单位配送中心的仓库管理员。2005年4月,他找到中山一家印刷公司,称自己所在的中山盐业总公司要印刷包装袋,印刷公司看到劳胜文手续齐全,于是同意合作。
该印刷公司并不具有生产该种食盐包装袋的技术,于是接纳业务后,转而委托中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生产食盐塑料包装袋。
7月至9月,某科技公司将分批生产印制的、加贴有粤盐专营激光标签的食盐塑料包装袋共计44万个交给印刷公司,劳胜文到印刷公司提走包装袋。
2005年11月28日,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科技公司生产其公司的食盐包装袋。
2005年12月15日,劳胜文在公司上班时被抓获归案。
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某科技公司处缴获包装袋等一批,而上述包装袋模具及半成品均印有某某牌商标。
据悉,该品牌商标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岐分局有注册备案。经鉴定,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劳胜文提供给印刷公司的委托书中,所盖的“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的印章印文,与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提供的该印章印文不同,也就是说,劳胜文出示给印刷公司的是假公章。
2006年8月14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劳胜文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劳胜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