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记者郎悦)保险公司的高管如果敢在工作中造假将受到处罚。昨天,国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在中国保监会委托的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中,被审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有拒绝、阻碍审计,或者转移、隐匿、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保监会可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报送虚假审计报告或相关材料的,保监会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