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徐涛 通讯员沈宫轩)上月16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我市警方使用路灯杆作为市民报警参照物的举措,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省推广。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即日起都要使用路灯杆作为定位标志,以便出警民警及时确定报警人所处位置。
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改造力度加大,不少城市区划、道路街巷变化快,不少群众特别是外来人员报警求助时,难以识别具体方位,说不清具体位置,给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及时出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救助危难群众带来困难,甚至会产生警民间的误会。
为有效解决因报警人说不清而影响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处警的情况,省公安厅决定使用路灯杆辅助报警工作,并制定专门规范。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路灯管理部门制定本地编号规则,确保每根路灯杆编号的唯一性;在路灯杆上喷涂或悬挂相应标识,标识的编号上方注有“××(地名)110”字样。相关字样具备夜间反光功能,便于辨认。
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对全市7万路灯杆信息进行采集,包括路灯种类、道路名称、路段起点、路段终点、灯杆编号、与灯杆对应的街巷名称和门牌号、周边特征以及辖区分局、派出所等。以后只要报警人报出路灯杆编号,110报警服务台就能同步显示所在街道、路段、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和相应管辖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