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药店管理又有新规定
药店无药师将被吊证
深圳商报记者王美华实习生禹林
本报讯“药店不配备药师、无购进记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稽查大队队长柏晓斌透露,我市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一些新规定。
药品购进记录说明药品的来源,执业药师负责指导购药者正确用药。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药店必须将药品购进票据、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按月装订成册,放在店中随时备查。而且,每家药店都要配备药师,并保证随时都有至少一名药师在岗。
如药店被发现违规将受高额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经处罚仍无改善者,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非法行医问题仍是监管重点,将由药监局稽查大队与城管部门一同配合整治。
“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得到市内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支持。”柏晓斌告诉记者,经药监部门调查,在我市现有的1500多家药店中,存在问题的约100家。“大多数企业是遵纪守法的,对那些影响行业形象的害群之马,大家都希望能严格管理,以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市民安全用药。”
据柏晓斌介绍,以往对药品零售业监管较为被动,即发生问题后才整治,监管工作效率低。现在药监部门变被动为主动,“规则出来了,不守规矩者,我们查他个底朝天,不改正就让他开不了张。”柏晓斌说,“到位的监管才能保证企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