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将有全国性法律规范
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拟将其单列一章
法制网北京12月5日讯记者陈丽平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目前正在配合立法机关草拟慈善事业促进法,这一法律草案拟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
据介绍,从1989年3月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第一个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以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全国有社区志愿者组织8万个,社区志愿者1800万人。许多地方广泛开展了扶贫帮困、就业援助、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人口计生、社区矫治、群众文化、科学普及等多领域、多方面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工作也拉开序幕。全国第一部全方位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已于2005年7月1日实施。它明确了志愿服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了志愿服务的评价和奖惩机制,规范了志愿服务事业。2005年11月25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也拟于今年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虽然我国部分省、市颁布了有关志愿服务(义工)的条例,但是有些规定却很难落实。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志愿者组织要为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志愿者进行人身保险”,由于许多志愿者组织资金紧张,这一规定很难落实。再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问题。很多志愿者接受相关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工作中获得的相应保障太少。这些问题成为我国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障碍。因此,许多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呼吁,应制定规范志愿服务的全国性法律。
据了解,在有关部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有关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