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检察机关重办七类涉黑案
法制网广州12月5日电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陈云飞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年以来进一步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和审判环节的监督,近期确定了七类案件为重中之重办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制订的《关于加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确定的这七类案件为:一是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寻找政治资本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乡霸”、“村霸”、“地霸”;二是以“公司”名义掩盖其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三是入境广东渗透发展组织或与境内不法分子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四是涉及娱乐服务场所、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的黑恶犯罪和大型专业市场中的市霸、行霸;五是外来人员拉帮结伙或与本地人员互相勾结形成的黑恶势力;六是与“黄、赌、毒”及涉枪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开设赌场、武装护赌、放高利贷、暴力逼债,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七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其他黑恶势力犯罪。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今年头10个月里,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案件103件59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3件579人;受理移送起诉黑恶犯罪案件29件213人,已提起公诉14件101人,追诉1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涉黑案件有29宗,有15宗全部起诉,14宗正在办理中。(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