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陈瑶李斌)窃电的罚金竟可以砍价,罚单上没有盖公章,收钱也没给发票,最后“罚款”又被改成“违约金”……近日,发生在武汉市汉阳区的李女士身上的这一系列“情况”,让她很是疑惑:“该不会有人打着供电公司的旗号,收下罚金然后私吞吧?”
事情起于今年10月底,4名自称供电公司的人在李女士的门面电表旁一番检查后称:电压钩掉落,该电表存在窃电行为,罚款3000元。
李女士想到门面曾与人合租,也许“问题”出在别人身上。于是,她与来人一番“商量”,罚金减到了1500元。在一张没有盖章的手写纸条上签字后,李女士去营业所交了钱。
事后,李女士一直想不通:罚金居然可以谈价;交钱后也没拿到发票,只有一张所谓的“业务工作单”;工作单上没提“罚款”二字,只说是“违约金”。3日,李女士拒绝重装新表,并希望记者帮她弄清真相。
前日,记者来到汉阳供电公司。辖区营业所主任在电脑中查询后明确表示:“有这笔钱的记录,没有被人私吞。”
这位负责人解释,因考虑到可能是合租户窃电,才酌情将金额减半的。当时,检查人员随身携带的罚单用完了,便用了手写单据。李女士缴费后,可持单据到营业所换取正式发票。供电部门是企业,和用户之间只能用合约进行制约,根本不存在“罚款”一说,只能说“违约金”。
该负责人表示,在查窃电时,供电人员都会用摄像机进行现场取证,并将涉事电表密封。用户若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再调出所有资料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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