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名家长告赢长治宏昌学校 学校中途停办,700余万元教育费用拒不退还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张文举 通讯员张伟卫) 学校中途停办,各种费用拒不退还,经过两年多的诉讼,69名学生家长昨日胜诉,长治宏昌学校被判还钱并赔偿。
长治宏昌学校为山西宏昌科教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9日创立,是一所社会助学性质的集幼儿、小学、中学为一体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1997年8月至2003年2月,82名就读学生与该校签订了《寄宿制学生就读协议书》,共向长治宏昌学校交纳教育建设基金计766.55万元,学杂费15.958元,赞助金2125元。因诸多原因,82名学生先后离校。而长治宏昌学校却未按规定,在学生离校一年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教育建设基金。
2004年2月,69名学生家长分别代表82名学生将长治宏昌学校告上法庭。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长治宏昌学校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和《寄宿制学生就读协议》为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长治宏昌学校应返还众原告教育建设基金766.55万元,并支付此款的利息22.15万元,赔偿原告转学、误工、差旅等费用5万元,合计793.7万元。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