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包括构建“和谐贵州”在内的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新阶段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采取开发式扶贫、易地搬迁、长期救助等措施,着力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稳步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
———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构建“和谐贵州”的若干意见》
构建“和谐贵州”,必须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新阶段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才能为构建“和谐贵州”创造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自从“八七扶贫攻坚”实施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我省还有266万绝对贫困人口和465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因此,加快扶贫开发是构建“和谐贵州”的根本任务。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省的和谐。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三农”工作尤其是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明确了目标、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于构建“和谐贵州”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贵州”,必须把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坚持政府指导、农民主导、典型引导,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这项构建“和谐贵州”的基础工作。
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贵州”,必须进一步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应按照“三基本”的要求,以整村推进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
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贵州”,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支持农村发展的合力。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以改革促农村发展,以改革促农民增收,以改革促和谐农村建设。
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贵州”,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积极投身和谐农村建设。
作者:吴一文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