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邱浩通讯员胡思进以打折、清仓、换季、拆迁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是—些商家惯用的伎俩,但其做法极不规范,而且十分随意,有的甚至以拥有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来推脱责任。从今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令禁止了不规范的促销行为。 目前,又快到年底商家促销的高峰期,《办法》也实施了一个多月,桂林市区商家促销是否有所改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违规促销现象依然存在
昨天,记者在市中心繁华区的众多商业店铺看到,换季促销活动热潮正浓,但—些商家的打折、特价、清仓的促销行为明显有违《办法》的规定。某大厦的—家店铺前上方悬挂着“全场清仓低于五折”的大幅广告十分显眼,可店内服装标明的价格有5折、6折的不等,而皮鞋多是6折,并都不标明原价。记者问店员:“既然全场清仓低于5折,为什么店内打6折的商品不多?”“我们哪晓得,是老板要求的……”
南门桥以南众多商家的“清仓”—家比一家热闹。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一家刚开业不久的服装店,居然也悬挂起“店面转让,全场清仓”的广告,真不知是真是假。而汽车总站附近的几家商店,几个月前在广告中称“最后清仓特价大甩卖”、“全场清仓,最后三天甩卖”,可如今过去这么久了,仍然在进行所谓的“最后甩卖”。
是商家的误解,还是有意而为?
《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挡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标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记者在市中心—大型商场羽绒服区看到,“换季特价促销,138元至568元”的广告牌十分醒目。当问及营业员:换季特价促销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回答:从10月底开始,什么时候卖完就结束。但记者没有看到广告中所说的138元的羽绒服,大多为300元以上。营业员说没有卖过138元的。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都是按《办法》规定做的,“现价”是指服装从当时上架的原价格降到换季的最后降价的价格。如标明原价与降价现价,差距太大,消费者会不相信,我们真的很难做。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些商家以“现价”、“优惠价”、“厂家直销价”等欲盖弥彰的字眼用于广告中。
对此,市工商人员说,对《办法》的规定,不能按有利商家促销来理解,或者改头换面来理解,打“擦边球”,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要使《办法》真正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还须要商家有真正的诚信意识,即做良心生意。敢于标明—件服装的真正原价,标明降价的原因,这是考量商家诚信的尺度。
监管到位需各部门协调配合
11月3日,有消费者向“12315”投诉说,阳桥头某服装专卖店促销广告太离谱。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报后,赶到该店后发现其店门前分别贴着“低于进价销售”、“低于1折销售”的大幅广告,而且店内上方悬挂10多条同样内容的广告。执法人员当场责成店主取下广告,但过了一天,该店又换上了另外类似虚假的广告。
《办法》实施已一个多月,市场上不规范的行为何仍然我行我素?
对此,市消协负责人认为,《办法》仅是—个行政规定,—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还是要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来保护自己。虽然《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地工商、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各部门很可能各管一摊子,难以配合好,而且多部门受理可能成为无部门受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贯彻执行《办法》,10月中旬,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了具体实施工作,并召开了全市零售商诚信兴商座谈会,15家商业零售商还在《桂林市商贸流通行诚信兴商倡议书》上签字,承诺要做诚信经商的楷模。
该负责人指出,营造纯净、诚信的零售市场环境,必须明确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对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相互配合联系的事宜。如果消费者向任何—个执法部门举报、投诉,接受举报的部门如发现不属于其的职责范围,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智消费,不为商家虚假促销活动所动,不仅要抵制,还要理直气壮地投诉、维权,才能真正落实《办法》,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