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达到惩罚和震慑犯罪目的”
姚建国还在公开信中提到,示众不能达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示众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的作用外并无任何积极的效果,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姚建国在公开信中还呼吁:“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
深圳有关部门人士
“警方是依法行事”
记者昨日就公开信的帖子一事采访了深圳市公安局。该局有关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公安部门是依照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正当依法行事,只有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作出回应。
深圳市福田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福田区领导也是刚刚才获悉此事的,有关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目前尚不便作任何回应。
当事律师
上书是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当事律师姚建国。据他称,他看到涉黄公示的报道后,出于职业敏感才想到向全国人大上书的。12月1日,其在论坛发帖后,网友们对此事争论极其激烈并纷纷发表看法。他认为作为一名律师,有义务向高一级的机关提出来,目的是想纠正一些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以此为教训,让国家有关机关时常检讨具体的行政行是否欠妥,同时也是为了向群众作一次普法教育。
据了解,姚建国在12月4日向全国人大发送电子邮件后,为了慎重起见,昨天又用快递的形式寄给全国人大,目前还没收到回复。他对自己的举动很乐观,他相信其公开信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一些市民质疑其是为了出名才有此举的说法,姚建国笑谈“这很无聊”,因为对涉黄公示事件的关注,一直是公众力量在推动,而不是他一个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