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国其人
山东人,现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于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成为执业律师。先后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名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擅长公司法务,曾先后担任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精通债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等诉讼业务,办理各类案件400余起。
广东律师
示众是用公权侵犯私权
对深圳警方的做法,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谢恒律师表示,警方对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该条例并未明文规定可以将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示众”、“公开处理”这一程序,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之”,由此可以界定,深圳警方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均可保有隐私权。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在被拘留或受处罚后,他们已经承担了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其隐私权并未列在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范围内。而深圳警方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这一行为带来的影响远远大过警方警示民众的影响。
网民激辩
正方
汉族人民:坚决支持深圳警察,中国应该明确立法:嫖客、妓女必须被游街示众,这是对她们进行惩罚的极其重要的部分。
月落如烟:就是要让嫖客和妓女觉得自己的行为丢人,下贱。就是要对群众也产生这种警示、震慑的作用。
反方
东门贺:违法者应受与其过错相适应的处罚,但绝不应被侮辱,绝不能侵犯其公民权!
歪就:游街的严重性在于不尊重这个社会的公民,虽然他们做得不对,但不可以忽视她们的尊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