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荔法宣)丈夫长期不回家,对妻女不管不顾,生活困苦的叶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希望能以离婚来换取女儿的教育费用。近日,荔湾法院因证据不足,不予准许叶女士离婚的请求。 “现在婚也离不成,孩子的生活费也没有着落,我该怎么办呢?”丈夫长期不回家叶女士与丈夫李某相识于1988年,热恋中的两人迅速同居。1993年女儿慧慧(化名)出生,两人于199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孩子出生后没多久,李某经常夜不归宿,叶女士也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常关系,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叶女士表示,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自己一忍再忍,可没想到李某变本加厉。“从2002年起,他在外面包了个‘二奶’,回家的时间更少了,更别说给生活费了。2005年9月至今,他再也没回过家。”
起诉离婚以求抚养费
既要供楼又要供养女儿,叶女士经常入不敷出,向亲友借贷度日,如今已欠下大笔债务。无奈之下,叶女士只好一纸诉状递到荔湾区法院,希望法院能判决两人离婚,李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学费2100元。李某受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近日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宣判。虽然叶女士开庭前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她所指的丈夫包养的“二奶”的身份证明及怀孕堕胎病历,但法院认为这一切均不能证实“二奶”的怀孕是与李某有关,因此法院也不能认定李某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此外,由于两人分居未满二年,故法院不予支持叶女士离婚的请求。
律师说法
妻女可起诉追讨抚养费用
针对叶女士败诉的情况,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叶女士母女可以向法院继续起诉追讨相关抚养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作为慧慧的法定监护人,叶女士有权代女儿向李某争取生活费和学费。此外,由于两人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债务,包括供楼款项和向亲友借来的生活费。李某如果仍然不愿意承担这笔债务,叶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部分款项。”周律师还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叶女士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周律师提醒叶女士,在收集证据方面要注意与离婚案的关联性,如向男方和二奶同居处的邻居、街道办事处、小区物管、保安等人取证。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在离婚案中有过错,叶女士还可以提起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