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后该宝马车在顺德撞了人,车主负连带责任被判赔13万
容先生1996年在珠海卖出一台宝马车未办理过户手续,8年后该车在佛山顺德出了交通事故,因司机无力赔偿,顺德法院判决容先生赔偿近13万元医疗费,并查封了他在珠海的一套房产。
容先生对记者称,1996年他在珠海与朋友搭档做车辆买卖生意,买进车后,用容先生的身份证先办理登记,售出时再办理过户手续。同年顺德一位老板从容先生处购买了一台宝马车,售价为70余万元。顺德老板称买这台车给情妇使用,他担心情妇将宝马车擅自处置,所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容先生卖车心切,加上此前曾多次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卖给他人,均未发生意外,便同意了顺德老板的要求。收到车款后,将车牌号为粤CA8880的宝马车交给顺德老板,但该车的行驶证仍为容先生的名字。
一晃8年过去了,容先生已经将此事淡忘。2004年他突然收到一张顺德区法院发来的传票,他成为一宗交通事故的第二被告。容先生这时才知道,他1996年卖出的宝马车在顺德发生了交通事故。
2004年7月17日凌晨时分,这台宝马车在顺德区沿105国道行驶时,在大良美食广场附近一个钓虾场附近突然冲上左边车道,将驾乘摩托车的两个佛山人撞倒,伤者全身多处骨折,其中一人事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裁定司机周某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周某无力负担医疗费,两伤者遂将车主容先生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误工费。
去年8月份,顺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容先生应对周某庆负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须赔偿两伤者近13万元。
容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已向两伤者支付了3万元,并答应在明年1月份全部付清。但他在事发后多方查找,未能找到该宝马车的下落。他担心的是,假如以后发生更大的交通事故,赔偿上百万都有可能,自己只能再替人背黑锅。(记者徐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