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昨日(5日),记者从宝安警方获悉,这是该区拟定的“禁摩”新规。
据宝安警方介绍,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净化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宝安区持续加大“禁摩”力度,从8月26日至11月25日,警方共查扣非法违规上路摩托车33135辆。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督察处到宝安区暗访路面摩托车行驶情况,宝安警方将沙井、松岗、公明、西乡、观澜作为打击重点区域,除安排特勤大队一中队留守新安、西乡街道之外,将特勤二、三、四中队分别派驻沙井、公明、龙华,各自负责周边查扣非法机动车,形成四个直接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拳头。
据了解,在第五次销毁摩托车10682辆的基础上,宝安警方于近日在福永、松岗、公明街道组织开展了第六次销毁摩托车行动,共销毁摩托车5708辆。
为持续加大”禁摩”力度,宝安警方提出要规范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行为。据了解,将由宝安区纪委、监察局联合行文,对各级党委、政府党员、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就禁摩工作问题提出要求。
按要求,党员、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带头并动员亲属不使用摩托,不得向公安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为被查扣摩托车的车主说情。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