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福利机构可获补贴
(2006-12-06 08:45:31)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新建福利机构运营补贴暂行办法以及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出台。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及其他可以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机构,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兴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小于50%(含50%)的福利机构以及经过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类型的福利机构,都可以获得资助。
资助的福利机构按所在地分为3种类型,分别按新建和改扩建两种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城区新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4000元,改扩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2000元;雨花台区、栖霞区新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3000元,改扩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1500元;其他区县新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2000元,改扩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1000元。(姜静)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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