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心华)“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养犬,市民都积极参与晚报‘文明养犬’的讨论和活动,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实践。”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郭晓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晚报近一段时期以来“文明养犬”的系列报道和讨论,为我市立法机关创建了一个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窗口和渠道,也为广大市民发表见解、交流心得、完善自律提供了一个平等高效的平台。
她说,这种市民、社会通过合法和正常形式反映意见建议,与立法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实现良性的互动,应该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进一步推广的。我们感谢并希望晚报等新闻单位继续关注我们的立法工作,准确和及时宣传报道我们的立法动态。
谈到市民非常关心的养犬管理法规,郭晓芳说,这部法规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特点。一是调研周期长、研究问题深,在近两年时间里,反复探讨研究;二是广泛和多次征求意见,除了多次的、反复的、不同层次的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外,市政府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将法规草案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征求全体市民的意见;三是注重研究突出问题,加强和完善管理手段。针对大型犬管理、犬类传染病防治、流浪无主犬处置等设置许多独创性条款,如植入身份识别芯片,建立收容场所等。
郭晓芳说,养犬管理法规出台后,将成为市民养犬的行为规范和相关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什么人可以养犬、允许养什么犬、养犬者的责任和义务等具体问题都将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养犬者应该认真遵守,相关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执法,保证法规规定的落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她说,通过立法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协调养犬者与非养犬者的利益关系,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能建立一种较为科学的养犬秩序,尽量降低或减少养犬可能带来的伤人、扰民、环保等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