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近日在《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建议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建立面向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方式,其中包括对银行高管推行高额退休金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如果退休金制度今后得以施行,资金来源很可能从银行经营利润中支取。 (12月5日《京华时报》)
中国银行(3.67,0.00,0.00%)业的特殊“国情”在于,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据银行业的大半江山,如果国有银行可以实行高管高额退休金制度,那么就意味着其他国有企业也都可以实行这种制度,或许还意味着所有党政高官乃至所有公务人员,都应在退休时享受一笔高额退休金,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老百姓不可能答应的;另一方面,目前国有银行经营业绩普遍不理想,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积重难返,各银行还处在“吃奶”阶段,如此情况下实行高管高额退休金制度,显然缺乏正当的理由。
实际上,国有银行的高管在职期间,已经享受了非常高的待遇,年薪十几万以至几十万;他们退休之后,也仍可享受每月几千元的待遇。银行高管所享受的这些待遇,已然与国有银行的经营业绩严重不相称。国有银行高管本来就是高收入群体,以高额退休金来为他们的高收入“锦上添花”,这种制度与平衡社会各阶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大方向明显相违背。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高额退休金制度得以实施,那么如何保证高管的退休金与银行的经营业绩真正挂起钩来?如何排除审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果缺少严格的审核门槛,如果高额退休金变成了每一名银行高管(只要他没有犯大错)都能享受的待遇,其激励和约束作用何从谈起?高额退休金是一种奖励制度,那么对于那些业绩平平又没犯大错的银行高管,是否应该设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只奖不罚,只有激励而没有约束,只有好处而没有风险,这样的制度不过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制度!
在我看来,目前国有银行的高管在职期间和退休之后所享受的高待遇,本就应当是一种激励机制--如果某位银行高管干得不好就可能被撤职,就享受不到这种高待遇,那么无须高额退休金的激励,他们也会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反之,如果银行高管们干得不好也不至于丢掉饭碗,也仍能享受到高待遇,那么不管采取何种奖励措施,不管将退休金提高到何种程度,也不会在事实上形成对银行高管的激励与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