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发布信息,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这个标准背后则捆绑着少数国外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 此消息一出,业界一片哗然,中国本土家电企业都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数字电视时代,世界各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企业应当有清晰的专利战略,从品牌、标准、专利、产品‘四位一体’考虑,依靠综合竞争优势弥补局部竞争劣势。对于长虹而言,综合竞争优势的确立,依靠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三大创新能力来实现。”长虹公司副总经理巫英坚表示。
作为中国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单位,长虹与国内其他家电企业展开紧密协作。今年9月,长虹、康佳、TCL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企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集体谈判及协调机制。在谋求行业、协会协同的同时,中国家电企业已经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方位进入标准、专利等领域。
据了解,长虹专利申请数量已有1000件之多,仅今年就申请专利近300件。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长虹是IGRS、AVS、UCPS、DRM等多项标准制订的核心成员单位。长虹向AVS标准组织提交了3项提案,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项发明专利申请。在闪联标准组织,长虹申请了5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有望进入专利池。2006年7月,长虹提出闪联网格应用构想,牵头成立网格技术小组,并出任组长单位;2006年8月,在闪联标准1.0版基础上,完成《IGRSAV应用框架》和《IGRS文件应用框架》标准提案,并主要负责起草两项标准文件。此外,长虹担任UCPS标准起草的组长单位,由长虹牵头制订UCPS标准体系,推动UCPS成为行业和国家标准。
“数字电视时代,中国家电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中国企业运营要主动与国际接轨,熟悉并应用WTO规则,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全球产业的复杂变化。”长虹公司副总经理巫英坚指出。
产经人士认为,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行将结束,关税贸易壁垒逐步降低,知识产权门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获取与维权已经成为企业重新审视并认真对待的课题。知识产权的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步演变成战略、技术、管理、文化、品牌等综合实力的较量。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