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6日电(王刚黄彩云)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充满着信任和安全感,但广西南宁一男子却趁人之病盗窃手机。12月5日,南宁青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6年8月中旬开始,南宁某医院住院部里病人的手机频频失窃,医院保卫部门随即加强安全防护。 9月3日,医院安防人员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一名男子在住院部内来回走动,形迹可疑,对该男子进行调查、问话后,其承认多次在住院部内盗窃手机,医院随即将该男子扭送公安机关。2006年12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该男子名为罗福贵,30岁,初中文化,无业,2005年10月8日因盗窃罪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8月14日、28日、31日,罗福贵分三次来到某医院住院部,盗取了被害人何某、陈某、谢某的摩托罗拉V291型手机、三星E888型手机、摩托罗拉V688型各一台,被盗手机共价值2878元。
法院认为,罗福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罗福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