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6日电 据《新华日报》报道,一无名者遭遇车祸死亡,江苏常州警方为其主张索赔权利。12月1日,肇事驾驶员将18万元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等警方找到死者家属后,这笔先期支付的赔偿费将交到家属手中。
10月1日14时43分,江苏滨海县人林克松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常州五星大桥南侧右转弯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致骑车男子死亡。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林克松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常州警方多方调查死者身份,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继而又向全市及周边城市发出通报,寻找与死者体貌特征相似的走失人员,然而始终无人前来认领。11月30日,事故处理部门出具了“代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林克松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事故处理大队支付医疗费、救护车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18万元。12月1日,肇事驾驶员将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交警部门表示将继续寻找死者家属,如无法找到,赔偿费将依法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