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银行对每月的31日忽略不计,发现这个漏洞后,储户段先生将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开始,工商银行的代理人就举起书面答辩状念了起来,语速极快。 “计算利息时,31日和30日,银行将这两日视为同一日。”在法庭上,这位代理人很大方地承认了段先生意外发现的这个事实。
同时这位代理人称,这一计算利息方式是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国内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这一规定计算利息。因此,工商银行“把365天当成360天计息”的方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接着,代理人还说,人民银行作出的上述部门规章,是1965年作出的,其后内容一直未作变动,沿用至今。“我们认为,这个沿用了40多年的规则,已经为大家所熟知,是一种惯例。”代理人说。
“你们是否对广大储户作出详细的明确告知?”法官问道。
“我们认为用不着,这么多年了,大家有理由都知道。”银行的代理人说。
法庭上,银行代理人陈述使用这种计息方式的理由是:“现有设定的所有利率,都能被360这个数字整除,而不能被365整除。这样做对银行的工作有利。”
庭外采访
庭审后记者分别向不同年龄的30位市民进行咨询,他们不但对此毫不知情,相反均表示出极大的惊讶和关注。不少人迫切希望了解的是,“自己的利息损失,是不是也能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