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不妨宽容对待
作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的一种新方式,地名的有偿命名无疑是个新事物。任何新事物在它刚刚出现的时候都会因为某些缺陷性和尚未成熟而受到人们的怀疑、争议,它也不例外。全盘否定或是置缺陷、不足不理而任其发展都是不可取的态度。 我们何不采取宽容的态度,将它的运行和操作置于政府有效引导和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展其长,遏其短,来推动城市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呢?
山东苍山县 张玉磊
见证时代发展
有偿命名是时代发展的一个标志。通过实行有偿命名,可以获得双重效益,一是见证了历史的发展;二是能有效地促进企业文化的长足发展,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当然作为一个城市,实行有偿命名,应有其长远的统筹谋划和规范要求,不能不加控制,只重短期效益。据了解,现在一些城市有偿命名,将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古街道、古建筑排除在外。
山东平度市民政局 牟乃三
多方受益的好事
有选择地对一些道路、住宅区、高层建筑进行有偿命名是多方受益的好事情。首先,获得地名命名权的企业,其知名度势必会因此得到提升,进而取得更加丰厚的经济回报。其次,地名命名权的拍卖将给政府带来一笔金额不菲的收益,可以拓展地名管理费用渠道。第三,用地名命名权拍卖所得修几个免费公园或建个慈善基金等,也能为民众做点实事。
江苏 卢祖和
反方
利小弊大不可取
地名是一个地区的重要标志,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对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进行有偿命名,固然可以缓解财政压力,但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如果命名不当或经常更换,既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声誉,也给人们的学习、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而且,一旦有偿命名的企业制假售假、坑民害民、丧失诚信,还将是对文化的亵渎。
江苏淮安市 李成冰
更改地名要慎重
因为更改地名,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给后续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因此应该慎重,不要一哄而起。应该在充分调查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各方面都应该兼顾,如应能解决部分资金,又方便群众记忆,不能用快倒闭或名声不佳的企业命名。
江西鹰潭市 李庚道
应当明令禁止
地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和民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其命名权的管理也就自然是一种公共权利,应当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的同意。市民政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所需经费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把这一公共权利拍卖给商家,实质上是部门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表现,不但掩盖不了其公共权利滥用的嫌疑,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应当明令禁止。
山东阳信县 苏殿军
商业不能取代文化
地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永恒的文化记忆,它伴随城市的成长,在广大市民心中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记。有偿命名搀杂了太多的商业利益,必然导致命名的庸俗化。这样的命名究竟有多大的延续性是一个未知数,假若重命名不能对现有地名的文化内涵有所保持和超越,必将使原有的地名文化受到破坏甚至丢失。地名管理费的获取,大可不必以地名有偿命名这种极端方式。企业广告宣传,也最好别打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主意。商业,毕竟不能取代文化。
山东青岛市 墨清泓
重视文化名片作用
地名就是城市的一张文化名片,它蕴涵着一座城市不可再生的文化积淀。比如说,南京的山西路、湖南路,都已经成为城市的一种文化、一种品牌。这些地名就好比是历史的索引,一旦被一些企业名称或标识所替代,那么,一段历史或许就再也难以追寻。同时,也会给当地的老百姓带来各种不便,会伤害他们的感情。因此,地名不宜随意改变,要符合老百姓的意愿,重视地名的文化名片作用。
江苏南京市 李祥辉
第三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地名首先需要保持一种整体和谐美。比如上海的街道,多是以全国的城市命名,并且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南京路”、“福州路”等,就不宜改名。有的企业品牌在自己的领域颇有特色,但作为地名也许就不妥了,比如全市重要的市民广场如果命名为“狗不理”广场,恐怕就有碍耳目。还有些特殊产品,比如烟酒也是不适合做地名的。
其次,地名需要保持持续稳定。“缓解财政压力,支持企业品牌”,这一理由听来是合理的,但要考虑到企业品牌的持久性,避免昙花一现、朝令夕改,引起诸多不便。
中国银行江苏淮安分行 于啸
想办法克服不便
有偿使用的地名都有一定使用期限,时间到了,可能就会有另外的企业赞助,地名又得更改,这必然带来地名管理的混乱,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其实这些不便也有克服的办法,比如,可以让该赞助企业在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住宅区和高层建筑这些地方做广告,广而告之。只有想办法克服可能带来的不便,这项措施才能真正利民。
安徽明光市委组织部 熊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