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受贿 农委三官员获刑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原副处长陈林、胡岱,原处长王定国涉嫌受贿一案,于12月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人均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2002年至2006年,上述三人曾任成都市农委产业处副处长、处长。期间,三人利用该处负责对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进行考察、筛选、推荐等工作职责,于2002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12家公司、企业获得该扶持资金,并于2003年初至2006年1月先后索取或收受该12家企业所送钱财。陈林1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6.9万元,其中索贿1次2.5万元;胡岱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5万元,其中索贿2次共6万元;王定国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4万元。
案发后,陈林退出赃款36.2万元,胡岱退出赃款10万元,王定国退出赃款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林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王定国有自首情节,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且依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根据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陈、胡二人还退出了大部分赃款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均可酌情予以考虑。故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鑫 程兴旻 记者 庞山岚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