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已经成为金融企业,它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中平等的主体,应该互相承担相应的收益,也应该互相承担相应的风险
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符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它的相对稳定性
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并首次提出了“买者自负”原则。
此条规定指出: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12月6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办成了行政机关,所以老百姓相信银行,应该说这也是好事,但是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改革了,银行成为了金融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和买者都是市场中平等的主体,所以都应该互相承担相应的收益,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据介绍,在《指引》中提出“买者自负”的理念,主要是进行公众教育,就是能够使投资者更审慎地对待他的投资,不要“鱼见饵而不见钩、人见利而不见害”,要慎重选择投资;同时对银行来讲也有利于银行更好地防范自身的风险,可以起到在社会培育接受市场、接受市场经济理念的作用。
12月11日,中国将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届时中国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金融体系,中国银行业将同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激烈的竞争。从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和能力来看,与国际银行业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但是,中国银行业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唐双宁说,“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始终贯穿《指引》全部内容,银监会积极鼓励经营审慎的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推动商业银行更快更好地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强化风险自我管控意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创新质量,促进金融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日益丰富的现代金融服务。
至于目前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是否将作调整,唐双宁表示,这个监管体制符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有它的相对稳定性。他指出,银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保监会都有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都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银监会和其他部门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这个机制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