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年元月1日起,合肥市将启动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加上此前已启动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合肥市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由以前的单位代发改为社会化发放。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须参保
据悉,合肥市早在1998年就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但当时只限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后的基本生活,今年11月底,合肥市市长吴存荣签署第124号市政府令,出台《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经市、区、县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经市、区、县人事部门批准聘用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退(离)休、退职人员等都应按新规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自明年1月1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以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31%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外,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以职工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4%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拒缴养老保险费将受罚
据了解,地税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单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税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缴费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缴费个人监督,参保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个人账户随本人转移。
缴费不足15年的要补齐
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退(离)休后将得到基本退(离)休费,退(离)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其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离)休人员应支付的待遇。自此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单位应当补齐新制度建立之日至职工调入期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其中调入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由调入单位补足15年,方可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人事代理人员自此新制度建立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补足15年,不能补缴的,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本报记者 刘建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