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萍)记者昨从无锡市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该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房屋拆迁有关规定,防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违法侵占。
该通知要求,拆迁人(或者受委托人)在申报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户的一户一表详细情况,并进行统计汇总后到房屋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核对。无锡建设局开发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在申报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的申报材料比较笼统,对被拆迁人的情况描述不够清楚,这为某些拆迁公司违规拆迁留下“空间”,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据其介绍,目前无锡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有46家,近期无锡就有两家拆迁公司涉嫌违规操作已被上报省厅,并取消了13个违规操作人员的拆迁从业证书。
除上述要求外,此次文件还作了四项针对性的规定。第二项规定要求,对每一户拆迁户只能签订一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有补偿款项必须在该协议中予以明确,不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由有关方面进行核对和见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增加这个规定主要是从拆迁的时间上考虑的,有的拆迁只需几天,而有的则需要几年,如果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偿款上面则有可能出现不符实情况。
三是已完成的项目在结算前,拆迁人(或委托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验收,同时将所有补偿安置协议书、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四是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严格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专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市拆迁办三方共同监管,确保其专用于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而不得挪作他用。五是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在拆迁结束后,拆迁人要将房屋拆迁发生的费用报市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