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2005年案发的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宣读终审裁定,两名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于今年8月25日作出。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谭伟棠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该二人的公司共生产上述食品添加剂24万余公斤。
据检验,油溶黄、油溶红的主要含量均为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