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台应该怎样设置才合理呢?普通人可能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然而,昨日,苏州市一名宗姓七旬老太就因为站牌设置不合理将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为站牌对着马路,宗老太站在马路上看车牌时被过路的自行车撞伤。 为此,宗老太要求巴士公司赔偿2.5万元。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1月20日下午5点10分,宗老太在原23路巴士公交劳动路站处看站牌,找要乘坐的车。当时天色已渐变昏暗,而该站牌正好设在人行道边沿,站牌又对着马路,宗老太不得不站在马路上看站牌上的车次。
正当宗老太抬着头全神贯注地看站牌时,一辆自行车突然飞驰过来。由于是下坡路,自行车来不及刹车,一下子将老太太撞出一米多远。宗老太当即倒在地上,头部还撞在了站牌西面的电线杆上,手上拎的鸡蛋也打了一地。
宗老太当即被送进医院。经诊断,宗老太左侧股骨颈骨折。从出事后至今年10月都在卧床休养。法医鉴定,宗老太的伤势已经达到了8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故发生时,宗老太站在马路上,因此老太太要承担次要责任,按照30%的比例承担损失。
对此,宗老太一家既气愤又无奈。宗老太认为,当时她站在马路上实属无奈,因为她要想看清站牌,就必须站到混合车道上。宗老太的家人认为,巴士公司这样设计,不仅理念上有所欠缺,也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巴士公司替宗老太承担30%的赔偿,共计2.5万元。
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认为,宗老太在公交站台等公交车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准备与公交公司订立合同。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和公交公司存在了一个先合同关系。
袁律师表示,该案中,公交公司存在一个先合同关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举个例子,消费者去饭店消费,结果因地面过于湿滑不小心摔伤了。这样,此饭店就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对该顾客做出赔偿。所以,如果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在履行先合同义务上存在瑕疵,那么该公司就该赔偿。
本报记者 赵 莉 通讯员 文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