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晨报报道“新闻报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证据”已被写进了《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讨综述》。昨日,辽宁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记者了解到,《综述》中指出,新闻报道可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但应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质证、认证,从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等方面来审查判断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暗访取证”,《综述》中也作出了相关定义。暗访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公民身份正常行使民事权利获取证据。但暗访人员如果是采取引诱“钓鱼”、欺诈、暴力等方法获取证据,则属“不正当手段”。这意味着,所获取的证据将不被法院认定为定案依据。
但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线索,然后通过正常方法获取证据,法院就不易认定为“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