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令其赔偿1.4万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提爱莲)祖坟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祖先尸骨不见踪影,平谷区许先生将肇事的北京丹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精神赔偿。北京市二中院昨日终审判决,旅游公司的行为伤害了许先生的感情,应支付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祖坟一夜被夷为平地
祖坟被挖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据法院查明,丹霞山旅游公司承租了平谷区一处林场,在对林场进行旅游建设开发过程中,将葬有许先生祖父母、父母及祖先3个坟墓夷平,造成棺木被弃山坡,尸骨踪迹全无。
4月1日,许先生被告知祖坟被毁事情后,于次日找到丹霞山旅游公司交涉,要求获得精神赔偿。后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异大,调解失败。
随后,许先生起诉到平谷法院,要求将3个墓穴进行迁移,旅游公司赔偿迁移费等损失共计2.1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丹霞山旅游公司在庭审中否认挖坟一说,称在施工时没有发现有坟头,更不存在将棺木挖出,遗弃尸骨的情况。不同意许先生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先生放弃了先前诉求,只要求旅游公司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确认旅游公司挖坟事实
为查明情况,平谷法院法官到施工现场和周边进行了查看走访。通过结合当地村民证言等实际情况,最终确认旅游公司挖坟的事实。
法院一审认为,祖坟是许先生及亲友寄托感情、悼念已故亲属的客观载体,属许先生具有的特殊财产。丹霞山旅游公司应按国家公告迁坟,在未通知许先生情况下将坟墓损毁,不仅损害了许先生特殊财产,也伤害了他对已故亲人的情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鉴于旅游公司已在墓穴上盖有建筑物,迁移坟墓已无法实现,为此判令旅游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元。
丹霞山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维持平谷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