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价格机制开放成品油市场
商务部近日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执行了近两年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消息出来,许多民营油企业主感到很高兴。 正如一些企业主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所谈到的,他们长期以来的争取和呼吁有了比较好的结果。毫无疑问,从对民营油企进入门槛降低的角度解读,《办法》的积极意义是显然的。
新的《办法》中,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所要求的标准还是较高的:如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等。这种较高标准自然也是规范市场的必须。不过,让民营油企感到最为踏实的,则是《办法》中没有加入有关加油站数量的限制门槛。
在商务部去年5月发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自备或者控股加油站。这条意见,当时曾引起民营油企的强烈反应。一些石油商会和油企业主甚至上书商务部,指出这一规定若成事实,80%的现从事石油批发业务的民营企业或将遭受出局的命运。商务部及时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新公布的《办法》中完全取消了加油站数量门槛。
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对外资开放的前夜,仅仅就加油站数量门槛这样一个细节性的改变,反映出管理部门渐进落实国务院“非公36条”扶持民营企业进入传统垄断领域的精神,同时也在渐进推动公共政策对于日益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的公平性。
我们在肯定商务部《办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成品油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更为关键的并不在于这个市场的进入门槛与规范等问题,而是成品油价格倒挂这样一个更为棘手的命题。解决这个命题,当务之急则是需要建立合理透明的价格机制。合理的价格机制不仅有助于成品油市场更为开放之后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消弭社会上民众对于成品油价格上涨的质疑。当然,这样的改革任务,并不是商务部一个部门能够做到的事情。
正如能源学者林伯强先生此前为本报撰写的相关文章中所提到的,能源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资料,既影响经济增长又影响百姓生活。能源政策是政府宏观政策的延伸,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使得能源价格一直是改革的难中之难。这里的改革之难,正是因为大部分能源企业既是国企,又是垄断行业,在目前的能源价格机制下,企业行为和政府职能“捆”在了一起。
我们理解的透明的价格机制,首先就要求将各种补贴和交叉补贴从价格中剥离出来,将垄断性的石油企业的“暗补”转变为政府的“明补”。这种“明补”,并不会对当前成品油的整体价格水平产生太大的波动。其核心在于,必须理顺价格结构,按供应成本定价。
其次,在尊重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前提下,能源价格改革要强调与国际接轨原则。所谓国际接轨,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者都必须支付市场(国际)价格。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承受能力是相对于收入而言,我们不能从实际支付能力来说明中国某些消费者(居民或农业)可以支付美国消费者的同等价格。
此外,透明的价格机制关注社会公平问题。这里的要义在于,政府对一些消费群体和需要鼓励的行业进行补贴,是必需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补贴的设计应当是透明合理并有利于向市场化过渡。比如对成品油价格,可以调高到目前的国际价格,但是要加大对石油开采资源税的征收,政府以此用来补贴应该受到补贴的消费者。在这个补贴的过程中,民众应当获悉,在油价形成的整个环节中,哪些环节是由财政补贴的,补贴多少,这样就可以清楚能源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是多少,从而就能够接受油价上涨和下调的事实,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我们看来,成品油市场透明的价格机制,有益于大型垄断石油企业的行为与政府行为分离开来。这不仅可以提高能源企业运行效率,还可以鼓励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能源投资。民营和外资进入有着重要意义,可以优化产权结构,在行业内部形成多元产权主体竞争的格局,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显然,这一点,与即将到来的成品油市场对外资开放是吻合的,也与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在成品油这一市场中有所作为的精神是吻合的。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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