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张意轩报道: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说,为了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国家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该法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扩大石油市场开放,加快推进中国石油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据悉,修订后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崇泉表示: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