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清理“买路钱”收费权转让急停保国资
交通部日前明确提出,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二级公路不收费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交通部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机构要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 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
“这个通知与社会上对公路收费政策是否合理的质疑联系紧密。”昨天,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一位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介绍,近日,社会上出现了“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是否要缴纳通行费”的争论,交通部则态度明确,中国肯定要坚决贯彻收费公路政策。不过,因为“一些地方打着发展收费公路的幌子乱收费,极大地歪曲和损害了收费公路政策”,因此,交通部才下定决心要加强监管,以杜绝乱收费现象。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我国在这10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建有几千个收费站。目前已建成公路中,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公路的40%以上,都是收费公路。
交通部负责人强调,各地要严格把好收费站点的设置、审批关。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暂停收费权转让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各地要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性质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据了解,按照收费公路的分类,公路收费权转让也分两种: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将持有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经营性公路投资者将政府授予或转让的收费权再次转让。前者必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后者则视投资者的产权性质而定。
有学者认为,对于后者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部分,应该让投资人拥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和转让定价权;而对于前者,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该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事实上,今年5月底,交通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收费公路资产管理状况的摸底调查,了解收费公路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状况等,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推动收费公路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通行费存入财政专户
此外,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有资料显示,从1984年至2000年,依托收费公路政策,我国共筹集公路建设资金6700亿元,占同期公路建设总投资的60%。但是数千亿元的资金到底有多少用于公路的建设和维护,很难说清楚。据媒体报道,某地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竟然达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
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朱俊峰看来,公路建设涉及资金巨大,往往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完善的监管体制方可杜绝。侯利红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