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缴纳情况不理想。昨日,市地税局称,主城九区已核定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完成缴纳义务的仅10%左右。地税部门提醒,本月10日前不缴垃圾处置费,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垃圾处置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垃圾场所的建设和城市垃圾处理。每年的缴费期限为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0日。市地税局称,今年最后一个缴费期限已过半,仅一成左右进行了缴纳。
市地税局提醒尚未缴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应于本月10日前主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到就近银行缴纳。
市地税局称,若遇到银行网点不收垃圾处置费,缴费人可向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反映。市地税局电话:63897290,市财政局电话:63897658。记者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