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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凌晨3点多,杭州中河高架桥体育场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尼桑车疾驰中突然撞向正在路面上作业的道路养护工程车,造成一死一重伤,尼桑车被撞成两段,完全报废(本报5月1日曾作报道)。 该事故因事后检测出肇事司机尿液中含有违禁药品成分而引起广泛关注。
激辩焦点
昨天上午,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一,肇事司机赵某驾车前是否吸食过违禁药品?
控方证据:肇事司机尿液中查出有违禁药品成分。
辩方观点:这些违禁药品成分在人体内要经过24-48小时才能排光,有可能是前一天吸食的。
二,赵某自首前是否曾为缓解酒精浓度去洗过桑拿?
控方证据:司机当初在公安机关供述去洗过桑拿以缓解酒精浓度。
辩方观点:这是一个孤证,不过又对事发后到自首前这4个多小时的经历说不上来。
通讯员 夏检法 实习生 陈一村
记者 俞连明 报道
尿检测出违禁药品成分
赵某说“我没吃过摇头丸”
30岁的赵某,看上去远比实际年龄年轻,在法庭上,似乎看不出惨烈车祸带来的影响。
他说:“4月30日凌晨,我和朋友朱某、旷某及在酒吧刚认识的两个女孩小燕和丹丹从酒吧出来。我喝得不多,只有三小杯啤酒。我用借来的尼桑车开车送他们回家。”“你知道当时自己的车速有多少么?”检察官问。
“不太清楚,大概七八十码吧。”
交警部门的检测报告显示,当时该车的初始时速是148公里/小时,撞上工程车时的时速是127公里/小时。而高架限速是70公里/小时。这样飙车,难怪被撞的那辆作业工程车有明显警示牌和灯光,赵某也来不及反应了。
公安机关认定赵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虽然,警方检测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15mg/ml,没有达到酒后驾驶标准(超过0.2mg/ml为酒后驾驶)。但尿检报告显示他体内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这些是违禁药品的成分。检察官说,赵某开车前很可能吸食了毒品,才会这样疯狂飙车。
赵某对此争辩说:那天,在酒吧,我确实没有吃过摇头丸!他的律师说:体内含有违禁药品成分,但这些成分在人体内要经过24-48小时,才能随尿液排除。赵某有可能当天没服用违禁药品,而在开车前一天甚至两天则可能吸食过违禁药品。
赵某自己承认的是:“之前一天我有吸食过麻古(一种新型毒品)。”
自首之前曾去洗桑拿冲冲酒气?
车祸发生后,旷某当场死亡,朱某重伤昏迷,医生确认已成为植物人。检察官说:“当时赵某没有马上打110或120救人,而是逃离了现场。”
赵某说,“我是离开过现场,但我是去找朋友来救人。我叫来了尼桑车车主,我们一起回到事故现场。”
“你们回到现场时110和120都在那里吧?你当时为什么不自首,而要等到早上8点多才去交警大队自首?”检察官追问。
“发生这么大的事,我当时有点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我也受伤了,满身都是血,我朋友让我先下去擦擦血迹再去自首。”
检察官拿出赵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问道:“你在公安机关时可不是这么说的。你说是你朋友带你去了一个叫‘在水一方’的浴室洗了桑拿,为的是先稀释一下你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再去自首。”
面对质问,赵某似乎并不服气,他争辩说:“我当晚没多喝酒,酒精度也没超标。我朋友只是替我擦了擦身上的血迹,我们根本没有去浴室。”
辩护律师说,认定赵某自首前曾去洗澡的说法证据不足。“这个说法只有赵某一人的供述,是一个孤证。公安机关若要证明这点完全可以去浴室找相关的证人,但他们没有提供。赵某称他们去洗澡花了4个半小时,但车主证明他与赵某回到事故现场的时间是凌晨4点20分,赵某去自首的时间是早晨8点40分。根本没那么多时间洗澡。”
不过,赵某对事发后到自首前这4个多小时都干了些什么,说不上来。
医药费已超过20万元
肇事司机既不去看望也不出钱
最后陈述时,赵某说,他觉得最对不起的是死伤者以及他们的亲属。然而,庭审结束后,赵某的家属与朱某的家属在法庭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朱某的姐姐愤怒地说,事发至今赵某和他的家人从来没有到医院看望过朱某,也没有出过一分钱。朱某医药费已花了超过20万,他们将对赵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将择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