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偷朋友的银行卡号后,用猜到的密码转账5000元到手机卡上作为预存话费。渝中区法院认为这种方式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日前,该院对转账的刘某判刑8个月。
法院查明,刘某在今年4月,窃取了姜某的银行卡卡号,并在4个月后用猜配的密码,通过手机银行方式,将银行卡上的5030元钱划转到他和自己哥哥的两张手机卡上,作为手机预付话费。
有关人士为此提醒市民,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千万不能泄露。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