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修改实施妇保法办法决定(草案)意见
性骚扰界定讨论再度升温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 《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颁布一个月后,性骚扰界定的议论再度升温。 记者昨天获悉,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呼:要细化并明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为司法提供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10月审议了该《决定(草案)》,增加了“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内容,并随后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事后,众多市民来信、来电表示,虽然《决定(草案)》细化了性骚扰内容,但仅仅用这样的表述很难认定某一种行为就是性骚扰行为,难以判定的细化内容不具有操作性,也就失去了细化的意义。
为了更确切表述性骚扰含义,上海社科院建议该条款表述为,“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向妇女作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同性或异性的性骚扰,包括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但有法律专家认为,司法判定应该是客观的,“女性意愿”这样的主观因素很难作为判断标准,建议细化条款内容,增加程序性和证据性的规定。
据悉,征求社会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包括广大妇女的意见,对相关草案作进一步审议。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