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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 图 连 诚
假如撞的不是10吨重的工程车
而是你我开的家用小轿车
你说我们的后果会怎么样?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夏剑法
昨天,下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庭审100分钟,围绕5个问题,辩论非常激烈。
1.司机有没有喝酒?
2.司机有没有吸毒?
3.是否超速?
4.是否逃逸?
5.是否自首?
9:25,法警带上来一名瘦小的年轻男子,平头,颧骨很高。姓赵,30岁,浙江玉环人。
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30日凌晨3:40左右。中河高架。
断成两截的是一辆尼桑轿车,一死三伤。司机在车祸后独自离开现场,早上8点到交警大队投案。
29日晚上10:30左右,肇事司机赵某和朋友在吴山广场一酒吧喝酒,凌晨3:30左右散场。赵某开着尼桑轿车,带着两男两女上了中河高架,由南向北行驶(吴山广场往体育场路)。经过体育场路上方路段时,撞上一辆正在施工的路政公司的工程车。
当时,路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给高架的护栏上油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回忆,事故发生前听到很响的刹车声,然后看到尼桑车先避开了第一块警示牌,撞上了第二块警示牌,紧接着就撞到了工程车的右后侧,接着弹回到护栏上,再滑到工程车的前面停下。
在这个过程中,尼桑车的驾驶座和后座断开,后座三个乘客被甩出车外。
……
尼桑车司机赵某撞车后离开了现场,路过的车辆报了警。交警赶到后,被甩出车外的一男子已经死亡,另外一男一女受重伤,被送往浙医二院抢救,副驾驶座的女乘客受轻伤。(引自本报2006年5月1日第5版报道《三男两女昨日凌晨酒吧出来开车上高架撞上工程车一死多伤轿车成两截》)
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司机赵某。这是杭州首例因吸毒驾车肇事被起诉的。
……检验显示,赵某未达到酒后驾车标准,但是尿液中含有冰毒(摇头丸的主要成分)。由此断定,赵在开车前曾吸食毒品。
……承办检察官说,赵某吸毒、饮酒后,仍驾车并搭载乘客,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明知有人重伤或死亡仍逃离现场,应属逃逸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引自本报2006年11月2日第8版报道《杭州首个涉嫌吸毒驾车肇事司机昨被下城区检察院起诉半年前的这起车祸一死一伤,伤的那位到今天还没醒过来》)
走进法庭时,赵别过脸,平静地朝旁听席扫视一圈。旁听席上零散地坐着十几个人,有赵的家属,也有车祸受害者的家属。
辩护席上坐着两名律师,都是来帮赵打官司的。
检察官和赵某及赵某的律师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
“开车前,你在做什么?”检察官问赵某。
“在延安路×××酒吧喝酒。”
“喝了多少?”
“3杯芝华士。”
(警方检测,事发后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15mg/ml,没有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你向警方多次供述,事发后去浴室洗澡,目的是想冲淡身上酒气,有没有这回事?”
“我去过浴室,但没洗澡,只是去擦了一下血迹。”
(庭审中,双方都没有出具有关赵某洗澡的证据。退庭后,我问检察官会不会补充这方面的证据?检察官说,这要看法庭的认定结果,看看有没有必要。回来后咨询一位律师,他说,即使找到了浴室老板,也只能证明赵进过浴室,至于他有没有洗澡,洗了多长时间?估计有点困难。)
“当时车速多少?”检察官又问。
“我不知道,估计七八十码吧。”
(警方证实,赵当时最高车速148公里/小时。)
检察官亮出一份材料:
这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一份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等8位专家,从车体残骸推算,尼桑车行驶的初始速度:148公里/小时,碰撞时的速度:127.5公里/小时。
尼桑车断裂的原因,是因为与工程车剧烈碰撞所致。
法官紧接着问道:“被告和律师对这项证据有无异议?”
赵某和律师都摇了摇头。
检察官指控,赵某吸毒、饮酒后,仍驾车并搭载乘客,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明知有人重伤或死亡仍逃离现场,应属逃逸行为。依据刑法,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车祸后5小时,赵才露面,向警方自首。
控辩双方对赵某是否吸食过毒品、是否有逃逸情节,展开激烈辩论。因为需要进一步举证,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退庭后,我坐在旁听席上,久久没有站起来,因为心里堵得慌!
限速70公里/小时的高架,他为什么要开到148公里/小时?即使他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也是多么恐怖!
我们先不管他开得这么快、对自己的生命如此不负责任,问题是,他对别人的生命安全竟然也如此不负责任!
从法院回来的路上,坐车从高架过,经过事发现场,想像半夜里有人开到疯狂的“148码”,心里还是慌兮兮。
回到办公室上网查资料——幸亏他撞的是一辆工程车。
工程车的自重一般在10吨以上,如果那天他撞的不是工程车,而是一辆普通轿车,后果又是怎样?
比如一辆夏利轿车,总重量还不到1吨。如果以他148公里/小时的速度撞上去,断成两截的可能就是夏利车了!
如果法庭认定赵某当时还喝过酒、吸过毒,那么快的车速,再加上一个头脑不清醒的司机,后果又会怎样?
但愿,这样的人不要再出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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