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刘映花)昨天,商务部公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外资公司全面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市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进入“后过渡期”之际,中国石油市场大门进一步打开,相关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成品油市场的开放尤其引人注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公司在中国批发成品油需要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则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昨天表示,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而在此之前,由于两大石油集团牢牢控制油源,业内专家普遍指出这不利于成品油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据了解,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还对成品油的内涵给予扩充。崇泉透露,近年来,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能源发展很快,国内部分试点省市正在推广乙醇汽油,因此,办法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成品油定价改革可能延后
一家国际投行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时间有可能进一步拖延,成品油价格很可能在明年上半年之前保持不变。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份报告认为,延后原因仍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购买力和物价指数、批发市场放开、节能、发展可替代能源、燃油税的征收以及国际石油价格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