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倪艳)被资助民营养老院床位须在30张以上、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前天,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实施细则,对市财政资助民营养老院的条件、程序等加以细化。即日起,凡是10月18日以后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院可到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资助申请。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10月18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文件规定,对新建民营养老院,政府按城区、郊区、县,每张床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资助,对改、扩建新增床位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资助。同时,为稳定民营养老院的运营,养老院每收住一名本市户籍老人,市财政给予每月60元的补贴。
民营养老院想要获得资助,除要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等证照外、老人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等条件。民营养老院运作一年后满足年度检查合格、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等条件,就可以申请运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