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无名氏遭遇车祸死亡,警方为其主张权利。11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向肇事驾驶员发出“代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决定书”。近日,该驾驶员将总数18万多元的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等找到死者家属后,这笔先期支付的赔偿费将交到家属手中。
今年10月1日14时,滨海人林克松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五星大桥南侧右转弯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致骑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林克松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警方多方调查死者身份,又向全市及周边城市发出通报,寻找与死者体貌特征相似的走失人员,然而始终无人前来认领。11月30日,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代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决定书”。当事人林克松应当在15日之内向大队支付医疗费、救护车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18万多元。近日,肇事驾驶员将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交警继续为死者寻找家属,如无法找到死者家属,赔偿费将依法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以往惯例,类似事件往往没有人出面为无名死者主张权利。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少平认为,警方出具的“代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决定书”,与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冲突,并且是对法律法规“以人为本”意愿的充分领会与体现,具有范本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