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子眼“见钱眼开”》后续
任何电子眼都可“体检”
广东率先出台测速仪地方检定规程
《晶报》刊登《违规电子眼“见钱眼开”》(12月4日A2版)一文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广东有关部门向记者解释,电子眼“带病创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定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定。记者昨天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测速仪地方检定规程,已能对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测速仪包括安装在道路上的电子眼进行“体检”了。
主动送检增加一倍
早在今年8月1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专门组织召开了高速公路测速工作调研会议,办理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提出的关于“电子眼”的提案,建议推动测速仪在广东省的规范、合法使用。
为此,广东省质监局也积极开展对各种测速仪检定工作。之后主动送检的电子眼足足增加了一倍。截至本月4日,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公安交管部门的100多个单位(支队、大队或中队)共送检测速仪341台(套)。其中,8月15日以后送检的为189台(套),占总送检数量的55.4%。另外,首次送检的电子眼合格率仅有85%,但通过调试、维修后,均重新检定合格了。
广东出台地方规程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定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定。就此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早就专门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攻关,起草检定规程。
今年9月,广东省地方检定规程《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JJG(粤)008-2006)经广东省质监局批准,于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同类地方检定规程。该规程出台后,现有电子眼检定规程已经能覆盖本省现有已知各类电子眼的检定,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也能进行“体检”了。
目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已建立了相关计量检定标准,具备了对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测速仪进行检定的能力。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测速仪检定的管理,确保测速仪依法检定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并建立测速仪检定长效管理工作制度,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