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来深出差的赵先生在公共服务场所丢了笔记本电脑和重要资料,心急如焚。赵先生丢东西的地方是安装了电子眼的,可没想电子眼居然无法正常使用,当时的情形也没能记录下来。
相比人工监控,电子眼优点多多,人们对其青睐有加。 然而,电子眼虽多,却不一定都管用。在许多地方,一些花费不菲的电子眼不过是“睁眼瞎”——看上去挺唬人,真要拿出“证据”时,却又没了辙。丢了重要物品的赵先生,正是吃了这种“睁眼瞎”电子眼的亏。
如今,我们身边的电子眼越来越多。不论是小区内,还是各种公共场所里,都安置着许多不知疲倦的“大眼睛”。在深圳华强北,就装上了许多高清晰度的电子眼,24小时监控着人群密集的繁华街区。电子眼不光能“盯”,还能留下铁证,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对电子眼也是忌惮三分。
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如在繁华的街区等场所安装的电子眼,其安装和维护费用由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因为是处于保障纳税人安全的需要,因此让电子眼正常工作是必需的。在具有营利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如商场、酒店等地方,电子眼的安装和维护可视作对顾客安全的一种承诺,保证电子眼的正常工作,是这类场所恪守承诺的义务。至于在我们居住的小区里安装的电子眼,更是不能成为“摆设”,因为有关电子眼的一切费用,都是从小区居民所缴纳的管理费中支出,如果花了钱而得不到相应的收效,小区居民就是花了冤枉钱买回了个“不安全”。
运行良好的电子眼,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全和秩序。而少数“患上眼病”的电子眼,不仅耗费了财力,也给社会的安全秩序埋下了隐忧。而电子眼如果老是“不顶用”,也会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暗自窃喜:这些个号称李逵的东东,不过是李鬼罢了,还怕它做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