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湖北省无业人员刘永红,冒充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进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刘永红又被发现有漏罪,被再次提起公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4年间,刘永红在北京、湖北等地,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身份,骗取钱财。